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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

101年菸害防制宣導

今早中西區衛生所林翌享護士及台南護校學生到校,在學生朝會中,對師生做菸害防制宣導,同時有有獎徵答,學生踴躍搶答.希望小朋友也能勸導抽菸吃檳榔的家人為了健康及早戒菸檳!


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菸害防治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解釋令

行政院衛生署令 署授國字第0990701200 號
「人行地下道」為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
所」,應予全面禁止吸菸。
一、 查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
場所,……。」。所謂「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係指供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使用之室
內場所,又「室內場所」係指屋頂(或天花板)及其四壁以隔板或其他遮蔽物隔間,有礙外
部氣流流通之建築物內部空間。
二、 按「人行地下道」,係設置於路口,供行人經過與活動之處,以解決在地面人車爭路的問
題,其使用對象為不特定人均能進出,且為有礙外部氣流流通之建築物內部空間,核屬菸害
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所稱「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應予全面禁菸。
如人行地下道所在場所係附連於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規定之禁菸範圍者,
應依各該相關款次規定全面禁菸。